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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盲战 于 2019-6-5 12:06 编辑
据坊间传说互联网金融最初的设计是为银行等大型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的。例如某银行有一笔不良资产为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坏账。其抵押物为该企业的某一个项目的资产。因为出现贷款逾期。因此企业将抵押物所有权归了银行,但银行不可能持有该抵押物啊,即便未来该抵押物有升值或者盈利能力,银行要的是钱,于是,银行将该不良资产或者说项目卖给谁来换取资金?明显该抵押资金不是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是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的。于是成立互联网金融。将不良资产转卖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再分割到普通老百姓手中。
还记得吗?互联网金融之前不是有N多的政府项目在银行手中吗!是不是国家不对地方政府债兜底后才有的互联网金融?或许去查一下最初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是那一帮人更能体现!我想,绝对不会是普通的商人以及老百姓。应该是代表某个群体利益的专家或者XX官员吧!
当然,我们在理解银行坏账上以及各种互联网金融项目上应该以正确的思路理解,那些都是好项目!只是具体运作上貌似有点跑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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